案件名称:卢长胜故意伤害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案号:(2007)秭刑初字第91号
所属地区:湖北省秭归县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6-16公开日期:2020-12-15
当事人:卢长胜
案由:故意伤害

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裁 定 书(2007)秭刑初字第91号被告人卢长胜犯故意伤害罪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一案,本院于2007年9月27日作出(2007)秭刑初字第9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于2007年12月4日作出(2007)秭刑初字第91号执行通知书。

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一、原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1页正文第12行至13行“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07年6月24日被秭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更正为“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07年6月22日被秭归县公安局抓获,同月24日被秭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二、原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8页第2行至第3行“即自2007年6月24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止”,现更正为“即自2007年6月22日起至2020年6月21日止”;三、原执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