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宝林、莱芜金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鲁1202执1127号之一
所属地区:山东省济南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6-28公开日期:2020-12-17
当事人:王宝林;莱芜金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其他案由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1202执112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王宝林 被执行人:莱芜金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202民初2798民事判决书过程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36、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莱芜金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