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徐壮壮、于加曾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1725财保262-1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郓城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20-06-10公开日期:2020-12-17
当事人:徐壮壮;于加曾;程衍征
案由:nan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1725财保262-1号申请人:徐壮壮,男,198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郓城县。

被申请人:于加曾(又名于加增),男,1979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郓城县,工作地:山东菏泽烟草公司郓城营销部。

被申请人:程衍征,男,1989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郓城县。

申请人徐壮壮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于加曾、程衍征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车辆、房产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为10812元。

现原告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于加曾、程衍征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车辆、房产或同等价值的财产10812元的查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