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四川中德世纪置业有限公司、黄和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川0193执2833号之一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6-01公开日期:2020-09-28
当事人:四川中德世纪置业有限公司;黄和兴;戴远凤
案由:合同纠纷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193执283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四川中德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6栋1单元5层13号。

法定代表人:汪斌,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海彦,系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黄和兴,男,1975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 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被执行人:戴远凤,女,198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

四川中德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与黄和兴、戴远凤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193民初13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四川中德世纪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立案执行标的140409.31元,申请执行费2506元。

经查,被执行人黄和兴名下有车辆。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