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重庆市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滨河中路303号2幢10、11、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745307269K。
法定代表人:刘庆友。
申请人游中华与被申请人刘庆友、重庆市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游中华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刘庆友名下财产在644200元范围内进行保全,申请人游中华用其名下门面为本次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游中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对被申请人刘庆友名下位于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