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游中华与刘庆友重庆市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渝0153执保100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6-29公开日期:2020-09-29
当事人:游中华;刘庆友;重庆市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内容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渝0153执保100号申请人:游中华,女,1961年5月5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被申请人:刘庆友,男,汉族,1963年01月28日出生,住重庆市荣昌区。

被申请人:重庆市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滨河中路303号2幢10、11、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745307269K。

法定代表人:刘庆友。

申请人游中华与被申请人刘庆友、重庆市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游中华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刘庆友名下财产在644200元范围内进行保全,申请人游中华用其名下门面为本次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游中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对被申请人刘庆友名下位于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