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雷振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台山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781民初1301号之一
所属地区:台山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6-30公开日期:2020-12-07
当事人: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雷振辉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781民初1301号之一原告: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刘保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金桥,广东国晖(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馥含,广东国晖(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雷振辉,男。

原告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雷振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

原告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雷振辉已支付相关物业管理费用为由,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