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商正刚皇家贡茶小吃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440300MA5ENB1F3R,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社区福海大道**。
法定代表人商正刚。
被执行人商正刚,男性,1975年6月2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3231975********,汉族,住陕西省洋县黄家营镇三岔村赵沟组黄家营镇三岔村赵沟组。
在被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商正刚皇家贡茶小吃店、商正刚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6民初12405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诉讼费的义务,该缴纳义务被移送至本院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发现本案所涉诉讼费缴纳义务已在(2019)粤0306民初12405号所涉执行案件中一并执行。
本院认为,本案所涉执行内容已在其他案件中一并执行,本案无需执行,依法应予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