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王萌,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金妹,该公司职员。
被告:林丽华,女,1979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清新区三坑镇鸡凤村委会白石村**,公民身份号码44182*************。
原告清远市荣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林丽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
原告清远市荣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清远市荣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对诉讼权利自主处分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