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新乡至郑州管理处、郑州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0191民初5490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6-09公开日期:2020-08-03
当事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新乡至郑州管理处;郑州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91民初5490号原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创路259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龙,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杨涛,该公司员工。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新乡至郑州管理处,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圃田乡商都东路与京港澳高速圃田收费站交叉口东5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鲁云杰,处长。

被告郑州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四环与航海东路交叉口东南200米。

负责人王辉,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新乡至郑州管理处、郑州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