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杨增林,该联社理事长。
被申请人:田艳波,男,198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魏县东代固乡西代固村,身份证号码1304341980××××××××。
申请人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称田艳波于2010年7月18日在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仕望信用社借款1笔,本金50000元,到期日为2012年7月13日,贷款到期后多次催收,不能偿还,为确保信贷资金安全,请求法院依法向被申请人下达支付令,督促其还款。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条件,依据该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田艳波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魏县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