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田艳波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法院:魏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冀0434民督16号
所属地区:魏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督促
裁判日期:2020-06-17公开日期:2020-07-02
当事人: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田艳波
案由:申请支付令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 支 付 令 (2020)冀0434民督16号 申请人: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魏县龙乡北大街180号。

法定代表人:杨增林,该联社理事长。

被申请人:田艳波,男,198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魏县东代固乡西代固村,身份证号码1304341980××××××××。

申请人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称田艳波于2010年7月18日在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仕望信用社借款1笔,本金50000元,到期日为2012年7月13日,贷款到期后多次催收,不能偿还,为确保信贷资金安全,请求法院依法向被申请人下达支付令,督促其还款。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条件,依据该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田艳波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魏县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