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邹习忠,男,1971年3月01日生,仡佬族,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住务川自治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邹习忠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