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邹胜平容留他人吸毒罪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嵊州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浙0683执406号之一
所属地区:嵊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6-29公开日期:2020-07-06
当事人:邹胜平
案由:其他案由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683执406号之一 被执行人:邹胜平,男,1975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嵊州市。

被执行人邹胜平容留他人吸毒罪财产性判项部分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浙0683刑初655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3月3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邹胜平缴纳罚金17000元。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0年3月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须知,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邹胜平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申报财产。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邹胜平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

查明被执行人邹胜平名下有奥迪牌小型汽车一辆及财付通账户余额2876.06元,本院已对该车辆采取查封措施并责令交付,但未实际扣押,暂不处置。

截至2020年6月29日,本案已执行到位2876.06元。

鉴于被执行人邹胜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对其采取了限制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措施。

综上,被执行人邹胜平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