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淄博市宝泉轻工制品有限公司与薛建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302民初1619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淄博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6-17公开日期:2020-09-18
当事人:淄博市宝泉轻工制品有限公司;薛建平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302民初1619号原告:淄博市宝泉轻工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西河镇宝泉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1642041499。

法定代表人:赵祥,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学利,原告单位工作人员。

被告:薛建平,男,1972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广州番禺沙溪新沙五金塑料城8226号,现住址不详。

原告淄博市宝泉轻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薛建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

原告淄博市宝泉轻工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淄博市宝泉轻工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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