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怀礼与殷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1624民初2717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沈丘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6-11公开日期:2020-09-14
当事人:刘怀礼;殷随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20)豫1624民初2717号原告:刘怀礼,男,1968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沈丘县。

被告:殷随,男,1988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南县。

原告刘怀礼与被告殷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刘怀礼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货款25534元;2、判令被告自2019年8月2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殷随辩称,欠款为23000元,愿意分期偿还。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殷随欠原告刘怀礼23000元,定于2020年7月20日起至2020年9月20每月支付1000元;2020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