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敏,女,1965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晓辉,广西涌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嘉敏,广西涌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8号霖峰壹號2号商业楼376、377、378、379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070619685K。
法定代表人:王秀凤,该公司执行董事。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