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陈世权,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春,男,1990年6月23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大同县人,现住北京市朝阳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乔波,男,1986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申请人顺驰置地(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乔波就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现申请人顺驰置地(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乔波名下价值共计454854.17元的财产。
2020年6月11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单号:10126003900991168965)》,载明如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不可抗辩的进行赔偿。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顺驰置地(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