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清镇,男,196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普安县。
被执行人:张银燕,女,1971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普安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普安县人民法院(2019)黔2323民初941号民事调解书及康顺洋的申请,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李清镇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