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陈泽雄,男,汉族,1999年4月7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关于移送执行人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陈泽雄缴纳罚金一案,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汕金法少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向本院移送强制执行,本院依法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检察、刑事判决均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准确的公民身份号码。
本院经查向银行、车辆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证券、村居等查询,均查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认为,公安、检察、刑事判决均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准确的公民身份号码。
本院经查向银行、车辆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证券、村居等查询,均查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