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陈弘,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四川中和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滨江西路南段2号。
法定代表人:何定平。
案由行政非诉执行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703行审21号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中和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