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64号。
法定代表人:刘思彬,该院院长。
被执行人:杨某某,男,汉族,1978年9月26日出生。
现在广东省揭阳监狱服刑。
本院在执行杨某某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案中,通过法院专递向被执行人杨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
本院亦通过法院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被执行人杨某某在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设了账户,存款余额少;二、被执行人杨某某未在公安、工商、房地产等部门登记有车辆、公司及不动产信息,亦查无证券账户。
2020年6月9日,本院向惠东县不动产档案馆查询被执行人杨某某的房产登记情况。
同日,该馆向本院出具《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该结果载明:杨某某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鉴于被执行人杨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某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