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林莉莉与赵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晋江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闽0582民初201号
所属地区:晋江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6-28公开日期:2020-11-18
当事人:林莉莉;赵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82民初201号 原告:林莉莉,女,1993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

被告:被告赵强,男,1981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原告林莉莉与被告赵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

2020年6月28日,原告林莉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林莉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05元,减半收取计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