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告赵强,男,1981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原告林莉莉与被告赵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
2020年6月28日,原告林莉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林莉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05元,减半收取计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