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被执行人娄底中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后该案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367129288.89元及相应利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处置娄底中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后,依法将执行款396506766.66元退付申请执行人账户,将拍卖辅助费1600元发放至拍卖辅助机构账户,执行费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