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陵支行与马占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陕0117执701号之一
所属地区:西安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6-28公开日期:2020-06-29
当事人: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陵支行;马占波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陕0117执70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陵支行,住所地高陵区南新街48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MA6TJRP43B。

负责人段文华,系秦农银行高陵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金文杰、李敏,系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马占波,男,1978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舒兰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陵支行与被执行人马占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陵支行向本院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

故该案执行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