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鑫,安徽大森(阜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鲍学强,安徽大森(阜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颍河西路181号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5815057194。
负责人:刘伟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学海,该公司员工。
特别授权被告:郭宇,男,1984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
原告王怀友与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郭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5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王怀友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王怀友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怀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