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巩国际,男,1954年10月17日出生于山西省太原市,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太原市迎泽区饮食公司退休职工,户籍地山西省太原市,住山西省晋中市。
2019年2月17日因涉嫌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高子杰,山西晋工律师事务所律师。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以并万检刑刑诉(2020)1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巩国际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于2020年4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雁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巩国际及其辩护人高子杰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被告人巩国际开发山西国营大众机械厂东区棚户区,为防止其他开发商竞标,遂伪造山西国营大众机械厂印章及财务章各一枚,制作相关的文件和保证金收据。
2012年4月份,被告人巩国际因事通过刘某向王某借款1000万元,超出期限未归还。
2013年8月份,被告人巩国际为向刘某、王某证明其有还款能力,向二人提供其伪造的文件及收据作为抵押。
案发后,经太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本案涉及的两枚印章与山西国营大众机械厂提供的实际印文不是同一印章形成。
公诉机关向本院移送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巩国际伪造公司、企业印章,应当以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巩国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其伪造山西国营大众机械厂的文件和收据是为了排除其他开发商参与大众机械厂的开发项目,不是向刘某和王某证明有还款能力。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向刘某出示伪造的文件是在还款的时候,不是在借款的时候,属于民间纠纷。
2、被告人出示伪造的文件没有说不还钱,刘某和王某的还款利益得到延长。
3、被告人伪造文件的目的是为了排除他人参与大众机械厂的开发项目,没有造成损失,并且得到谅解。
4、被告人社会危害性小。
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份,被告人巩国际通过刘某向王某借款1000万元,超出期限未归还。
2013年被告人巩国际开发山西国营大众机械厂东区棚户区,为防止其他开发商竞标,遂伪造山西国营大众机械厂印章及财务章各一枚,制作相关文件和保证金收据。
2013年8月份,被告人巩国际为向刘某、王某证明其有还款能力,向二人提供其伪造的文件及收据作为抵押。
案发后,经太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本案涉及的两枚印章与山西国营大众机械厂提供的实际印文不是同一印章形成。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一)书证1、到案经过,证实2019年2月16日晚,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晋中市榆次区辽阳路一麻将馆内将网上追逃的被告人巩国际抓获。
2、报案材料。
3、山西国营大众机械厂文件,证实被告人巩国际伪造的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请示、关于对和平南路东侧棚户区进行改造的意向两份虚假文件。
4、收据,证实被告人巩国际伪造山西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山西国营大众机械厂支付1700万元保证金的收据。
5、印章图片。
6、谅解书,证实山西大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巩国际伪造其公司公章、财务章的行为表示谅解。
7、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巩国际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龄人。
(二)证人证言1、证人刘某证言:2012年4月份的一天,我的朋友巩国际找到我说要搞房地产开发需要借1000万元,他答应可以给一些利息,我本人没有那么多钱,我就找到我的朋友王某说了一下情况,王某当时就同意借款,几天后王某就给巩国际的账户汇入1000万元整。
到了2013年10月已经超出了约定还款的日期,我和王某就到了巩国际在瓦窑街经营的金池浴业找到了巩国际催他还钱。
巩国际当时表示没有资金偿还,他拿出一份大众厂的红头文件以及一张图纸,上面写明大众厂将对和平南路路东大众厂的宿舍要进行房地产开发,还有4张收据,收据上写明是大众厂收到共计1700万元。
巩国际说大众厂要交给他开发这块地,他已经向大众厂交付了1700万元的保证金,他当时把这些东西交给我,意思说他有能力还款,他想把还款时间再拖一拖,后来我就和王某离开了,文件和收据我当时就留在手里了。
到了2014年8月份,我们就联系不到巩国际了,经查询巩国际交给我的文件和收据都是假的。
2、证人王某证言:我和巩国际是朋友关系,2012年4月份的一天,经朋友刘某介绍,我借给巩国际1000万元钱,我当时约定巩国际给我一些利息,到了2013年10月份就已经超出了事先约定的还款期限,我就和刘某一起到了万柏林区瓦窑街巩国际经营的金池浴业找到了巩国际向他要钱,当时巩国际表示没有能力偿还,为了让我们放心巩国际拿出了大众厂的红头文件和一张图纸,上面写着大众厂将对和平南路路东大众厂的宿舍进行房地产开发,另外还有4张收据,收据上写明是大众厂收到共计1700万元的保证金,巩国际说着图纸上标明的那片地已经由大众厂交给他开发了,他已经向大众厂交付了1700万元的保证金。
后来我和刘某经巩国际同意就把文件、图纸和收据都拿走当了抵押。
一直到了2014年8月份,我们就联系不到巩国际了,经查询巩国际交给我们的文件都是假的。
(三)被告人供述被告人巩国际的供述:2013年,我为了不让其他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大众棚户区工程,我安排我公司的一个工作人员,让他按照我的要求伪造文件,伪造的具体过程我不清楚。
伪造文件的内容就是大众机械厂将棚户区改造工程交给国华房地产,同时伪造了1700万元的定金收据,伪造的内容是我提出的。
我向刘某借了500万港币,至今还了150万人民币,这笔债务是2013年我在澳门赌钱时向刘某借的,我当时向刘某出示伪造的大众厂的文件时,只是想告诉刘某我有归还能力,而且我当时还正在运作开发大众厂棚区工程的事情。
我和王某的债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