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安晓明与被告渭南晶昌绿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震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陕0204民初1013号
所属地区:陕西省铜川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6-17公开日期:2020-09-30
当事人:安晓明;渭南晶昌绿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震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204民初1013号 原告:安晓明,男,汉族。

被告:渭南晶昌绿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晓明与被告渭南晶昌绿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受理。

原告安晓明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晓明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