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慧英与席金玉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新0103财保221号
所属地区:乌鲁木齐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20-06-08公开日期:2020-10-09
当事人:张慧英;席金玉
案由:na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新0103财保221号 申请人:张慧英,女,汉族,1971年12月8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

被申请人:席金玉,女,汉族,1974年6月12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

申请人张慧英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席金玉名下价值100500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申请人张慧英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担保金额1005000元,并出具了保单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席金玉名下价值1005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张慧英负担。

本裁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