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席金玉,女,汉族,1974年6月12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
申请人张慧英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席金玉名下价值100500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申请人张慧英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担保金额1005000元,并出具了保单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席金玉名下价值1005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张慧英负担。
本裁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