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郑从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佛冈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1821民初1377号
所属地区:佛冈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6-22公开日期:2020-09-29
当事人: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从艺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1821民初1377号原告: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冈县。

法定代表人:王磊珊,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石恒,男,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丘建辉,男,职员。

被告:郑从艺,男,1963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

原告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从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

原告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