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陈文峰,男,1984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台山市。
申请执行人李彦超与被执行人陈文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781民初408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逾期被执行人尚未履行前述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19)粤0781民初408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因被执行人陈文峰与案外人曹倩名下位于台山市×××房的房屋由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首封本案参与分配;涉案粤J×××××宝马车轮候查封,该车辆去向不明,上述财产暂无法处置。
经向有关部门查询,未能查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认为,由于被执行人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暂不具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