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杨小琴与张建德、达县贝康医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川1703执118号
所属地区:四川省达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6-02公开日期:2020-08-12
当事人:杨小琴;张建德;达县贝康医院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川1703执118号杨小琴、张建德、达县贝康医院:申请执行人杨小琴与被执行人张建德、达县贝康医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川1703民初11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小琴于2020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张建德、达县贝康医院按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给付12768.7元。

2020年1月12日立案受理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不动产、证券、车辆、保险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1月15日冻结被执行人张建德在xx银行xx支行xx账户12860.7元。

于2020年5月25日扣划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