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田永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黔,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世林,四川蜀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素琼,女,汉族,住大邑县。
被告:徐家留,男,汉族,住大邑县。
原告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素琼、徐家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
2020年6月22日,原告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王素琼、徐家留的起诉,属于当事人对自己权益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