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素琼、徐家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大邑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川0129民初1351号
所属地区:大邑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6-23公开日期:2020-07-17
当事人: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素琼;徐家留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29民初1351号 原告: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1栋4层27、28号。

法定代表人:田永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黔,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世林,四川蜀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素琼,女,汉族,住大邑县。

被告:徐家留,男,汉族,住大邑县。

原告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素琼、徐家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

2020年6月22日,原告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王素琼、徐家留的起诉,属于当事人对自己权益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