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贵州辉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刘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黔0111民初4840号
所属地区:贵州省贵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6-05公开日期:2020-07-03
当事人:贵州辉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铁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黔0111民初4840号原告:贵州辉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央商务区9号地块群升世纪广场A12栋3层2号。

法定代表人:周厚强,职务总经理。

被告:刘铁,男,1971年5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贵州省金沙县,住贵阳市南明区。

原告贵州辉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原告贵州辉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辉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