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黄恃青、黄爱青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浙0782执837号
所属地区:义乌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6-08公开日期:2020-07-01
当事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黄恃青;黄爱青;黄国平;郑忠文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782执83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住所地义乌市稠州北路1401号。

负责人朱浩乐。

被执行人黄恃青,女,1988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

被执行人黄爱青,女,1974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

被执行人黄国平,男,1977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

被执行人郑忠文,男,197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

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与被执行人黄恃青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浙0782民初1427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执行。

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黄恃青等给付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借款本金877000元及利息。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向被执行人黄恃青等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黄恃青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黄恃青等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黄恃青等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

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

暂未发现被执行人黄恃青等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被执行人黄恃青等拒不履行又未报告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黄恃青等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

综上,被执行人黄恃青等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