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戴育平,磐安县正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卢连菊,女,汉族,住浙江省磐安县。
被告:陈通,男,汉族,住浙江省磐安县。
被告:陈向琴,女,汉族,住浙江省磐安县。
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陈福寿与被告卢连菊、陈通、陈向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6月17日,以被告已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陈福寿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