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艳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1581执646号之一
所属地区:山东省临清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6-12公开日期:2020-08-04
当事人: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艳雪;吕桂兰;孙付才;孙桂香;盛连仁;薛银兰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1581执646号之一申请人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临清市古楼东街26。

法定代表人:陈向东,董事长。

被执行人吕艳雪,女,汉族,现住临清市。

被执行人吕桂兰,女,汉族,现住临清市。

被执行人孙付才,男,汉族,现住临清市。

被执行人孙桂香,女,汉族,现住临清市,系孙付才之妻。

被执行人盛连仁,男,汉族,现住临清市。

被执行人薛银兰,女,汉族,现住临清市,系盛连仁之妻。

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吕艳雪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7)鲁1581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递交申请书,要求撤回对本案的执行。

依据《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