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张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浩宇,男,199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天津市宏福源商砼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住天津市东丽区。
被申请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
法定代表人:樊军,董事长。
申请人天津市宏福源商砼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7358550.3元的财产。
申请人天津市宏福源商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保单、担保书为本案提供担保。
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天津市宏福源商砼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供了担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7358550.3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