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闫莉萍,女,汉族,1978年8月14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执行人:程刚,男,汉族,1975年8月4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申请执行人王炳春与被执行人闫莉萍、程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石裁字[2019]第66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闫莉萍、程刚住所地均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属于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