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拉某,住青海省玉树市。
;扎西卓玛,女1962年12月5日生,住青海省玉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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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桑某、加奶、扎西旦江与被执行人拉某、扎西卓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向申请人送达了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
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每月从被执行人扎西卓玛工资卡中工资约定偿还,故本案需长期履行。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青2701执54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拉某、扎西卓玛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