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桑某与拉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玉树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青2701执54号
所属地区:玉树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6-22公开日期:2020-07-20
当事人:桑某;拉某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玉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青2701执54号申请执行人:桑某,住青海省玉树市;加奶,住青海省玉树市;扎西旦江,住青海省玉树市。

被执行人:拉某,住青海省玉树市。

;扎西卓玛,女1962年12月5日生,住青海省玉树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桑某、加奶、扎西旦江与被执行人拉某、扎西卓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向申请人送达了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

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每月从被执行人扎西卓玛工资卡中工资约定偿还,故本案需长期履行。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青2701执54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拉某、扎西卓玛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