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树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津0116民初1128号之二
所属地区:天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6-29公开日期:2020-11-09
当事人:张树军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津01**民初1128号之二解封申请人:刘义成,男,196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田华里**别墅。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国建,天津滨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树军,男,1971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div>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申朝,天津百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义成与张树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作出(2020)津0116民初11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张树军银行存款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刘义成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张树军名下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泰河新城5号楼1门402室房屋的查封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刘义成提出的解除保全措施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