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国建,天津滨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树军,男,1971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div>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申朝,天津百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义成与张树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作出(2020)津0116民初11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张树军银行存款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刘义成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张树军名下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泰河新城5号楼1门402室房屋的查封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刘义成提出的解除保全措施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