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晏强与王维平、马卫国、甘肃翔飞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甘0521民初963号
所属地区:甘肃省清水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6-15公开日期:2020-06-30
当事人:晏强;王维平;马卫国;甘肃翔飞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甘0521民初963号原告:晏强,男,1985年12月28日出生,住甘肃省临洮县。

被告:王维平,男,1974年5月8日出生,住甘肃省武山县。

被告:马卫国,男,1980年5月5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被告:甘肃翔飞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226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鲍福有,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晏强与被告王维平、马卫国、甘肃翔飞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

原告晏强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晏强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