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抄龙杰与王永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0821民初587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修武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6-19公开日期:2020-07-01
当事人:抄龙杰;王永全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821民初587号原告:抄龙杰,男,汉族,1988年3月15日出生,住修武县。

被告:王永全,男,汉族,1979年2月12日出生,住修武县。

原告抄龙杰与被告王永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