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开封和义祥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河南瑞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广崇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0205民初949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开封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6-28公开日期:2020-07-01
当事人:开封和义祥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瑞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广崇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205民初949号原告:开封和义祥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4MA4OWK7C6B。

住所:开封市顺河区东郊乡乡李社区电厂西侧路北。

法定代表人:张强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万方,开封市顺河区正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河南瑞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5908388495。

住所地:林州市振林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华。

被告:河南广崇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5MA481CH836。

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南郊乡小苏村310国道变电所北侧。

法定代表人:吴长义。

关于开封和义祥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瑞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广崇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受理。

原告开封和义祥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要求撤回对被告河南瑞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广崇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开封和义祥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