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金海荣,男,1977年6月4日生,汉族,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申请执行人尹建兵与被执行人金海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5日作出的(2019)云0402民初116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调解书确认:由金海荣自愿于2019年9月13日前偿还尹建兵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利息12000元,共计62000元;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675元,金海荣自愿负担。
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由被执行人金海荣支付申请执行人尹建兵截至2019年9月13日的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利息12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675元,应交执行费830元(申请执行人未预交),以上合计63505元。
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另案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金海荣名下坐落于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生活区)2幢1单元201号房屋,成交价款570569元,本案分配6700元,本院于2020年3月5日将执行款67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尹建兵,本案已执6700元,尚有56805元未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金海荣在相关金融机构无可供执行的存款,在车辆管理部门无车辆登记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房屋、土地产权登记,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金海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询问,申请执行人不能向本院提供有关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