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丹、曾皓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鄂2826执434号
所属地区:湖北省咸丰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6-18公开日期:2020-06-29
当事人:黄丹;曾皓;田进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鄂2826执434号申请人:黄丹,女,1988年7月26日出生,土家族,住咸丰县。

被执行人:曾皓,男,1986年6月5日出生,土家族,住咸丰县。

被执行人:田进,女,1990年10月20日出生,土家族。

现住咸丰县。

关于黄丹申请执行曾皓、田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咸丰县法院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的(2019)鄂2826民初7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田进在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咸丰县办事处有住房公积金可供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