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张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一宁,女,该公司职工。
被告:孙吉清,男,1970年9月24日出生,住吉林市龙潭区。
原告吉林市恒泰弘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吉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
原告吉林市恒泰弘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