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李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春,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红燕,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闻红梅,女,汉族,1971年12月2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合肥金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闻红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合肥金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合肥金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