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祝正福、李能健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云2926执6号之五
所属地区: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6-08公开日期:2020-06-29
当事人:祝正福;李能健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云2926执6号之五申请执行人:祝正福,男,1989年9月19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人,个体户,家住上饶市玉山县临湖镇坊头村老街108号,现住南涧县。

被执行人:李能健,男,1997年12月18日生,汉族,云南省南涧县人,自由职业,住南涧县。

申请执行人祝正福与被执行人李能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云2926民初90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调解书确定,被告李能健支付原告祝正福材料款人民币71000元,定于2019年12月3日前一次性履行。

因被执行人李能健未按时支付相关款项,申请执行人祝正福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日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如下执行措施:一、2020年1月3日通过网络查控,查询被执行人李能健银行账户,从其微信账户上扣划到4470.95元,申请人已于2020年5月25日领取。

二、2020年1月7日到南涧县不动产中心和房管所查询,其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及房产备案信息。

三、2020年3月26日派执行员到李能健家执行,李能健外出,其父李德斌表示愿意配合帮他还钱,但是现在没有能力履行。

四、3月30日李能健到我局报道,承诺4月10日交一部分,但至今分文未交。

五、对李能健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上述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告知给申请执行人祝正福,其对本院的财产调查情况予以认可,对本院就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