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董余斌,男,1986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临潼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曼与被执行人董余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的(2017)陕0117民初24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董余斌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孙曼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董余斌在银行、车辆、房地产部门进行查询,均无财产可供执行;经与被执行人董余斌所在的基层组织调查核实,亦无财产可供执行。
现申请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董余斌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与其电话约谈,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经查控、调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案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现申请执行人孙曼尚有债权159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477000元、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