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孙曼与董余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陕0117执84号
所属地区:西安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6-04公开日期:2020-06-29
当事人:孙曼;董余斌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陕0117执84号申请执行人:孙曼,女,1983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高陵区。

被执行人:董余斌,男,1986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临潼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曼与被执行人董余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的(2017)陕0117民初24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董余斌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孙曼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董余斌在银行、车辆、房地产部门进行查询,均无财产可供执行;经与被执行人董余斌所在的基层组织调查核实,亦无财产可供执行。

现申请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董余斌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与其电话约谈,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经查控、调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案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现申请执行人孙曼尚有债权159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477000元、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