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何双燕与武陵区桃花源里餐厅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湘0702民初1536号
所属地区:湖南省常德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6-03公开日期:2020-06-15
当事人:何双燕;武陵区桃花源里餐厅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702民初1536号原告:何双燕,女,1979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勇,男,1973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武陵区桃花源里餐厅,住所地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惠家坪社区滨湖路659号。

经营者:严文甲,男,197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本院在审理何双燕与武陵区桃花源里餐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何双燕于2020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武陵区桃花源里餐厅的起诉。

本院认为,何双燕申请撤回对武陵区桃花源里餐厅的起诉,是对其享有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