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江西晟仁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原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城北工业园区,现住址不详。
被告:密山市91230382蜂业有限公司。
原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现住址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嘉平诉被告江西晟仁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密山市91230382蜂业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的地址,本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
后本院通知原告补充提供被告的准确送达地址,如不能提供,应预交公告费。
原告在规定的期间内未提供被告的准确送达地址亦未预交公告费。
本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
原告在本院指定的期间内未提供被告的准确送达地址,应当认定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的准确送达地址,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间内预交公告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