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嘉平与江西晟仁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密山市91230382蜂业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211民初7036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青岛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6-10公开日期:2020-06-28
当事人:李嘉平;江西晟仁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密山市91230382蜂业有限公司
案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11民初7036号 原告:李嘉平,男,2001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被告:江西晟仁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原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城北工业园区,现住址不详。

被告:密山市91230382蜂业有限公司。

原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现住址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嘉平诉被告江西晟仁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密山市91230382蜂业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的地址,本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

后本院通知原告补充提供被告的准确送达地址,如不能提供,应预交公告费。

原告在规定的期间内未提供被告的准确送达地址亦未预交公告费。

本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

原告在本院指定的期间内未提供被告的准确送达地址,应当认定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的准确送达地址,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间内预交公告费,